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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3年度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通知
2013年09月13日 08:23      【字体:

吉首校区各学院、各直属单位、校部机关各单位:

根据州政办发[2009]7号文件精神,2013年度特殊病种申报已经开始,请各单位符合申报标准的教职工,按规定整理好相关材料,于10月10日-15日送至后勤处综合科校医保办,统一由综合科校医保办送州医保中心。

一、申报特殊病种须提供以下资料

1、本人书面申请报告、联系电话及单位证明;

2、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;

3、与病情相关资料复印件:疾病诊断证明书联、相关病史资料(入院记录、化验单、疾病诊断报告单、并发症报告单)。

二、州医保中心审批时间

州医保中心10月30日后于当年底将申请特殊病种患者的相关资料研究审批,凡审批确认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,州医保中心给特殊病特殊病种病人报销或发放部分门诊医疗费。

三、州医保中心报帐时间

申报的下一年的每月(5日—15日)为特殊病种报帐递送材料时间。

四、报帐手续

经州医保中心批准列入特殊病种的病人,报帐时须携带年度内的医药费发票(附医保专用处方),特殊病种审批表及医保手册、医疗IC卡等资料到州医保中心报帐。

五、申报的病种及注意事项

1、特殊病种名称:恶性肿瘤;尿毒症;哮喘(年三次住院以上者);慢性活动性肝炎;系统性红斑狼疮(有心、肺、肾、肝、神经并发症之一);风湿性心脏病(心功能Ⅲ级);肺心病合并心衰;高血压三期(有心、眼、脑、肾并发症之一);类风湿性关节炎(活动期);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;肝硬化;精神分裂症;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;糖尿病(合并感染或有心、肾、眼、神经并发症之一);全瘫及特定部位骨折;多发性硬化病;腺垂体功能减退症;克隆病;慢性心功能衰竭;痴呆。

2、不批准列入特殊病种的患者,申报的材料州医保中心不退还,请申请者留复印件。

3、州医保中心联系电话:8722460

吉首大学医保办联系电话:2123322

后勤服务与产业管理处

2013年9月1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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