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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选拔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
工作方案
根据《吉首大学关于印发<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吉大发[2011]16号)、《中山大学—吉首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协议(2021-2025)》和《关于选拔我校优秀本科生赴中山大学联合培养学习的通知》(教通[2024] 22号)等文件通知精神,为有效利用中山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,加强交流与合作,进一步提高我院本科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学校统一安排,拟从2023级化学、化学(师范)专业选拔1名优秀本科生与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。为做好推荐选拔工作,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原则,特制定本实施方法。
一、联合培养模式
联合培养方式采用“1+2+1”的培养模式,即联合培养学生第一、四学年度在本校学习,第二、三学年度在中山大学相应专业学习两年。联合培养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业与学分,符合吉首大学本科毕业要求及学位授予条件的,由学校颁发学历文凭,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上注明两校联合培养,附加中山大学印章予以认可。
组织领导
组长:李佑稷、吴志祥
副组长:肖竹平、唐石
组员:学工办、教务办
三、联合培养范围和人数:
从2023级化学、化学(师范)专业选拔1名品学兼优的同学。
四、选拔条件:
1.政治思想素质好,综合素质较高,身心健康;
2.大一第一学期课程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%;
3.英语基础好,听说表达能力强;
4.自主学习能力强,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;
5.对本专业学习兴趣强烈,愿意报考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;
6.性格外向,善于交流,有一定的交际能力;
7.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情况和不合格的课程。
8.符合上述条件者,还须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考核。
五、综合考核量化指标体系
1. 高考数学、英语平均成绩(按百分制折算)占20%;
2. 第一学期英语、数学平均成绩占30%;
3. 第一学期除英语、数学外其他所有课程(不含通识选修课及只有部分学生选修的选修课)平均分占20%;
4. 面试成绩占30%。
六、选拔办法:
1.按照《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的通知》(吉大发[2011]16号)文件规定要求实施,选拔出学习成绩优异、综合素质高、英语能力强的优秀本科生到中山大学进行联合培养;
2.5月16日至5月19日,学院制定工作方案,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;
5月20日至5月23日,学院宣传发动,班主任组织报名,学生根据联合培养选拔条件自愿申报,并填写《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》(见附件),同时提供本方案第五条1-3项所述的支撑材料、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重要的证据材料,班主任汇总情况后给出推荐意见上报学工办;
4.5月24日至5月25日,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,学院依据第四条所述组织资格审查,确定面试名单;
5.5月26日至5月27日,学院组织面试,确定选拔名单;
5月28日至5月29日,在张榜公示和学院网站公示选拔名单,无异议后,学院教务办向学校教务处上报推荐名单及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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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7日
附件: 吉首大学与中山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申请审批表
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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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班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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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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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处贴 1寸照片 |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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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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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治面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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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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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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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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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号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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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车区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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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所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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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理由 |
(1.高考成绩、在校学习成绩及表现;2.英语水平;3.受过何种奖励;4.其它理由) 学生签名: 年 月 日 |
所在学院 审核意见 |
院长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教务处 审核意见 |
教务处长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学校 审批意见 |
分管校长签字(盖章): 年 月 日 |
注:1寸照片的电子版须以姓名+学号命名发送到电子邮箱(jsujwk@126.com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