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试行办法
一、指导思想
(一)为全面、科学地评价我院在校研究生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。
(二)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研究生评定奖学金、评选先进个人等的主要依据之一。
二、组织实施
研究生综合测评是一项涉及面广、工作量大,为研究生关注的工作,必须坚持公开、公平和公正的原则,有领导、有步骤地进行,具体实施步骤为:
(一)组织领导
(1)测评领导小组:
组长:颜文斌 副组长:彭业锦
成员:欧阳玉祝、张朝晖、肖竹平
主要职责: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综合测评、审批和复查等。
(二)具体实施步骤
(1)思想动员。
通过宣传发动,使全体参加测评的研究生充分认识到测评工作的目的与意义,认真、实事求是地参加测评工作。
(2)自我小结、测评
每位研究生对照考核内容与考核标准,写出书面小结,并填写《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》的有关部分,计算出综合测评自评分
(3)测评小组审核
根据考核量化标准,计算、核对测评成绩,并进行审批。
(4)审批、复查、备案
对研究生测评成绩进行复核,并将测评结果向全体学生公示。
(5)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将经公示过的测评成绩及填写好的《吉首大学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》报学生工作(部)处审核。
(6 )研究生综合测评材料要归入学生档案。
三、测评对象和时间
所有统招硕士研究生每年均需参加综合测评一次,时间安排在9月(毕业年级5月)前两周内进行。
四、测评内容和标准
综合测评成绩用“S”表示,总成绩计算公式为:
S(总成绩)=A×权重+B×权重+C×权重+D×权重-E
其中A、B、C、D、E的涵义如以下列表所示
测评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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